人才培养
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答辩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7  点击次数:

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申报答辩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深化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决定“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大学生创新能力训练,并从2011年起,原“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更名为“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根据对各学院(系)2011年度提交的申报排序名单、申报数、往年结题优良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学校决定111个项目(见附件1)参加申报答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请参加答辩的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金沙9001cc诚为本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五份,《金沙9001cc诚为本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内含三张表单),会同电子版材料(office2003版)一并提交给负责人所在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请各学院(系)于2011年11月2日前将《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及上述纸质版材料提交到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压缩后发送至邮箱shijianban@yahoo.cn。

二、答辩事宜

(一)时间:2011年11月19日8:00-16:30

(二)地点:一校区教五楼。答辩组先集中在202、212教室等候。每组答辩地点参见附件1,缺席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内容:学校以学部、学科为依据将项目分为5个小组进行答辩。答辩人员PPT陈述7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陈述内容包括成员分工、立项基础、选题科学性、创新能力训练、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项指标。

三、其他事宜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中的申报金额为10000元/项,起止时间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

校级项目在国家项目名单确定后启动,参与国家项目申报答辩落选后的学生,经本人同意,可直接改立校级项目,各学院(系)务必在提交的《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可改立”字样,未填写者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68752857。

附件:1.金沙9001cc诚为本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答辩名单

2.金沙9001cc诚为本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

3.金沙9001cc诚为本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信息统计表

4.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汇总表

金沙9001cc诚为本教务部

二Ο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