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金沙9001cc诚为本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延期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推荐免试的硕士、博士生需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14)25号文件,如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60元/年/人;补充医疗保险30元/年/人,共计90元/年/人)后,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自理。请各学院(系)务必通知到本学院(系)应该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延期毕业本科生、研究生;还没有参保的推免硕士生、博士生(少数民族骨干生在参保范围;在职、委培及强军生不在参保范围),本着自愿参保的原则,于2014年11月24~28日,将缴费学生名单(注明:学籍号、身份证号、所在院系、所在专业、所在班级、学生类别、入学年度、大学学制)及保费集中到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校医院四楼,电话:68761070)办理2014学年续保手续。